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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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
1、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和理由等; 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代理招标委托合同。上述资料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
受理→审查→备案 |
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1号《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