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三级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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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莱芜市中心城区(不含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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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1、有与三级资质标准相适应的资金、注册执业人员、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和设备条件。2、有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
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勘查→处长办公会研究→公示→发证→公告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3、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鲁建管发[2007]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