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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在本市承揽监理任务的单位、个人、市外进入本市场进行勘察设计备案

发布日期:2016-07-18 字体:[ ]

许可范围:莱芜市


办理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局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办理期限 即办
办理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联系电话 0634-6222312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省外及市外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承揽业务中标并接到中标通知书

2、所需申办材料

1、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函。来办理备案手续人员须带身份证、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
2、省内外地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莱承担项目备案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
3、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简介。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总投资额等内容。
5、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名单(一式3份,详见附件)。其中应注明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及专业;注册师的印章盖在名单背面;表格除“签字”栏外不得手写,须打印;图纸上签字的设计人员必须在名单内,且应在“签字”栏中签字。 
6、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注册师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山东省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原件3份,复印件1份;合同填写应完整、规范,勘察设计收费情况填写应详细、明确,且勘察设计收费额不得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的80%;若是多家单位合作的项目,应共同备案;合同中法人必须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须出具法人委托代理的授权书。
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流程

1、申请;2、审查;3、备案。

4、我想了解法律依据

1994年4月3日《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5、我想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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