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在本市承揽监理任务的单位、个人、市外进入本市场进行勘察设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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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莱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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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省外及市外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承揽业务中标并接到中标通知书 |
1、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函。来办理备案手续人员须带身份证、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 2、省内外地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莱承担项目备案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 3、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简介。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总投资额等内容。 5、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名单(一式3份,详见附件)。其中应注明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及专业;注册师的印章盖在名单背面;表格除“签字”栏外不得手写,须打印;图纸上签字的设计人员必须在名单内,且应在“签字”栏中签字。 6、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注册师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山东省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原件3份,复印件1份;合同填写应完整、规范,勘察设计收费情况填写应详细、明确,且勘察设计收费额不得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的80%;若是多家单位合作的项目,应共同备案;合同中法人必须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须出具法人委托代理的授权书。 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
1、申请;2、审查;3、备案。 |
1994年4月3日《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