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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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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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份; 3、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4、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5、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1份; 6、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份; 7、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1份; 8、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认可文件复印件1份; 9、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出具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1份; 1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材料; 1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4、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结算证明书复印件1份; 1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 16、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复印件1份; 1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