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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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莱芜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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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1、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
受理→审核上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21号主席令)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